【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46:汉寿县两部门通报4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12-21 22:04:17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熊平海 |          浏览量:13714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2起、汉寿县军山铺镇安监站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王某驾驶湘JD86193小型轿车
   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30日,王某驾驶的湘JD86193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王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12月1日对驾驶员王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郭某驾驶湘JD65123小型轿车
从事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12日,郭某驾驶的湘JD65123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郭某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12月15日对驾驶员郭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永乐烟花爆竹店
       用于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
      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30日,汉寿县军山铺镇安监站执法人员对辖区汉寿县永乐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门店用于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汉寿县军山铺镇安监站于当日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处罚】汉寿县永乐烟花爆竹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亚明浏阳烟花鞭炮店
      用于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
     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28日,汉寿县军山铺镇安监站执法人员对辖区汉寿县亚明浏阳烟花鞭炮店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门店用于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汉寿县军山铺安监站于当日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处罚】汉寿县亚明浏阳烟花鞭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   源: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汉寿县军山铺镇安监站

   :熊平海

   :周海燕
     
    


责编:熊平海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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